从案例看中小企业“问题”员工管理
发布日期:2015-08-12浏览:1734
案例:该不该炒掉刘小姐
Y公司是于1998年创办的网络公司。经过六年的艰苦奋斗及IT潮的考验,公司目前的业务已相当稳定。Y公司现有员工40余名,基本上都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。公司老板即创办人仅30出头,性格开朗、思维活跃,周末及节假日经常组织员工集体活动,整个公司充满朝气。
2004年春节后,销售部行政秘书因求学辞职了,公司又招聘了一位年仅23岁、有3年工作经验的刘小姐.刘小姐性格外向、穿着得体,在面试中显得十分自信,给人事行政部经理和销售部经理留下了深刻的印象。不久刘小姐顺利进入Y公司。
刘小姐在进入Y公司的两三周内,很快得到了大部分同事的认可,尤其是那些小伙子们,有事儿没事都愿意与这个活泼、时髦的新同事搭讪几句。但不久,销售部经理发现刘小姐工作中常常心不在焉。应该说,销售部行政秘书的工作不是特别复杂,但一个月过去了,刘小姐还不时表现出对公司业务不熟悉、对自身工作职责不明确。渐渐地,一些业务人员开始有些抱怨刘小姐对其工作支持的欠缺。销售部经理也向刘小姐指出其问题,刘小姐虚心接受,并请求再给她一段时间。
但是,在接下来的一个月,刘小姐在工作中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改进。对于外部客户的来访、来电,她经常表现出态度冷淡;对于业务人员提出的要求,她也很少能够及时给予足够的行政支持。因此,虽然那些小伙子们平时还是挺喜欢刘小姐的,但在工作上大都尽量避免找刘小姐了。销售部经理发现这种情况后,与人事行政部经理沟通,决定在刘小姐的试用期结束前与其正式谈话、解除合同。但没想到的事发生了:刘,卜姐的母亲突然查出得了癌症,需要立即住院、手术。人事部经理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解雇刘小姐,对其打击太大了,经与老板及销售部经理通报情况后,决定先拖至“五一”长假后再说。
长假结束后,公司方得知刘小姐的母亲虽经手术成功,但身体极度虚弱,至少还要住院治疗一个月。其间,刘小姐须每日去医院探望,周末还要陪护。公司老板、人事经理及销售部经理就辞退刘小姐的问题陷入了两难境地。
案例分析
中小企业在人员招聘、录用过程中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,聘用工作的失误又往往成为问题员工产生的根源。
Y公司在招聘及录用刘小姐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:
1.招聘方法简单、录用决定草率。中小公司由于经营收入不稳定,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;管理制度也处于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阶段,管理不太规范。在招聘工作方面,往往既没有科学合理的招聘程序,也没有完善的职位说明书,招聘中存在相当大的随意性。有时,企业由于用人心切,对应聘者的工作能力、背景信息等没有充分了解,甚至希望借助试用期来完成对应聘人员的考核。
从本案例中,我们可以看到,Y公司的人事行政部经理和销售部经理在招聘、录用刘小姐的过程中,很大程度上是根据直观印象,并没有采用系统、科学的筛选方法,从而使得面试评价过于主观、随意,使刘小姐顺利进入公司,为问题员工的产生埋下隐患。
2.员工试用期跟进管理不够。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考察的期限,《劳动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。在约定的试用期内,双方一旦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符,或者一方不能适应另一方的情况,都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。根据《劳动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伺,不过,用人单位只有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以后,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。因此,要求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及时的跟进、指导。显然,在本案例中,Y公司对刘小姐的跟进、指导不够,在刘小姐入职一个多月后才指出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,而且没有相应的入职培训及指导。
3.员工管理松散,对优秀员工有失公平。在中小企业,员工人数往往不多,人际关系较为密切。这将有助于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,有利于加强团队合作、提高工作效率,但也容易发生管理松散、公私不分明问题。
从本案例看,Y公司历史不长,管理层年轻,员工平均年龄不大,员工关系较为密切,工作气氛较好。同时,也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健全,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。刘小姐在工作近两个月后,表现出对公司业务不熟悉,对自身职责不明确,但仍得到管理者及其他员工的容忍。如此一来,不仅对问题员工加以纵容,而且对优秀员工产生了极大的不公平。长此以往,将直接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态度,大大降低整个公司的工作效率。
中小企业员工聘用管理方略
针对以Y公司为代表的中小企业在员工聘用管理,尤其是问题员工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,本文提出以下解决方案。
1.完善招聘制度,慎重录用新人。中小企业要做好招聘工作,必须重视招聘前的准备工作,一方面应进行必要的工作分析,制定相应的职位说明书,明确不同岗位对员工的要求及考核标准;另一方面,确定招聘小组成员后应对面试考官予以一定的技能培训1,避免出现面试提问随意;面试评价主观等问题。在面试结束后,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,以确认应聘人简历及面试过程中取得信息的真实性。具体而言,用人单位应根据单位规模、实力决定背景调查的强度,确定对各个岗位的调查内容,并设法到应聘人员工作单位核实情况。
2.做好岗前培训,加强员工试用期跟进管理。新员工刚进入公司,一般比较焦虑、紧张和拘谨,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。企业可以通过帮助新员工了解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,尽快与老员工熟悉并不断沟通,使他们克服困难,顺利度过这段时期。为此,用人单位要注意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:一是在应聘时向求职者明确招聘职位的要求、完整的录用条件。二是员工录用后应该对其进行必要的入职培训,以帮助其尽快适应新环境。三是在试用期内要注意按录用条件要求新员工、及时考核,员工出现问题时应随时对其提醒并有记录,以便在告知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有据可查。新员工在进入公司后,其主管人员应该对其工作及时跟进。主管人员在员工试用期的第一个月内,应每周与其交流一次,进行工作小结,及时指出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予以指导;从试用期的第二个月起,可以两周小结一次。尤其需要强调的是,每次小结都有简要记录,以备查用。
3.果断、及时、妥善解聘问题员工。通过试用期考核,企业录用的新员工有一部分不胜任工作是正常的。出现这种情况,企业应果断做出决定,及时解聘问题员工。留住表现不佳的员工会为企业带来异常高昂的员工成本。这些问题员工往往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,留在组织中将占据其他员工的上升通道,腐蚀他人的工作热情和组织的凝聚力,降低团队的整体素质,甚至会迫使高生产力的员工选择辞职。同时,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也会觉得压力过大,情绪低落。所以,企业在处理试用期的问题员工时,必须避免拖延、犹豫或回避,应该解雇的要尽早做出决定。
在本案例中,从法律角度看,Y公司可以解雇刘小姐,因为刘小姐尚在试用期,表现出对工作的不胜任,与其解除合同不会违反《劳动法》的相关条款。从公司发展角度看,必须解雇刘小姐,因为刘小姐工作中的行为不符合公司规范,已经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转,对其他员工也产生了负面影响。然而,从情理上讲,似乎不应该解雇刘小姐:由于其家庭原因,此时解除劳动合同对其思想方面有打击,她本人也将缺乏经济来源。但是,公司不是福利机构,解雇理由远比不解雇理由充分。因此,Y公司应该尽早解雇刘小姐,以避免公司损失的扩大。
建议Y公司在解雇刘小姐时,可对其给予适当经济补助。根据有关的劳动法规,企业福利中,可以设立“员工救济基金”,对于本人及其家庭出现紧急困难的员工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。对于像Y公司这样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,可能尚未设立这样的基金,需特别注意两点:首先,试用期的员工也有享受公司福利的权力;同时,发放救济的标准。应依据员工所遭受困难的程度,而不应该是员工的薪资标准,另外,结合公司的自身特点,Y公司还可以组织相应的募捐活动,以拉近员工间的距离、增强企业的凝聚力。
总之,中小企业对待不能胜任工作的问题员工,应该予以及时清退,以形成优胜劣汰、永续发展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。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,应以人为本,确保公平、公正和对员工的尊重,给予问题员工坦诚的意见和建议,为其制订切实可行的辅导计划,还应对其提供力所能及的、包括物质上及精神上的帮助。
Y公司是于1998年创办的网络公司。经过六年的艰苦奋斗及IT潮的考验,公司目前的业务已相当稳定。Y公司现有员工40余名,基本上都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。公司老板即创办人仅30出头,性格开朗、思维活跃,周末及节假日经常组织员工集体活动,整个公司充满朝气。
2004年春节后,销售部行政秘书因求学辞职了,公司又招聘了一位年仅23岁、有3年工作经验的刘小姐.刘小姐性格外向、穿着得体,在面试中显得十分自信,给人事行政部经理和销售部经理留下了深刻的印象。不久刘小姐顺利进入Y公司。
刘小姐在进入Y公司的两三周内,很快得到了大部分同事的认可,尤其是那些小伙子们,有事儿没事都愿意与这个活泼、时髦的新同事搭讪几句。但不久,销售部经理发现刘小姐工作中常常心不在焉。应该说,销售部行政秘书的工作不是特别复杂,但一个月过去了,刘小姐还不时表现出对公司业务不熟悉、对自身工作职责不明确。渐渐地,一些业务人员开始有些抱怨刘小姐对其工作支持的欠缺。销售部经理也向刘小姐指出其问题,刘小姐虚心接受,并请求再给她一段时间。
但是,在接下来的一个月,刘小姐在工作中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改进。对于外部客户的来访、来电,她经常表现出态度冷淡;对于业务人员提出的要求,她也很少能够及时给予足够的行政支持。因此,虽然那些小伙子们平时还是挺喜欢刘小姐的,但在工作上大都尽量避免找刘小姐了。销售部经理发现这种情况后,与人事行政部经理沟通,决定在刘小姐的试用期结束前与其正式谈话、解除合同。但没想到的事发生了:刘,卜姐的母亲突然查出得了癌症,需要立即住院、手术。人事部经理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解雇刘小姐,对其打击太大了,经与老板及销售部经理通报情况后,决定先拖至“五一”长假后再说。
长假结束后,公司方得知刘小姐的母亲虽经手术成功,但身体极度虚弱,至少还要住院治疗一个月。其间,刘小姐须每日去医院探望,周末还要陪护。公司老板、人事经理及销售部经理就辞退刘小姐的问题陷入了两难境地。
案例分析
中小企业在人员招聘、录用过程中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,聘用工作的失误又往往成为问题员工产生的根源。
Y公司在招聘及录用刘小姐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:
1.招聘方法简单、录用决定草率。中小公司由于经营收入不稳定,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;管理制度也处于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阶段,管理不太规范。在招聘工作方面,往往既没有科学合理的招聘程序,也没有完善的职位说明书,招聘中存在相当大的随意性。有时,企业由于用人心切,对应聘者的工作能力、背景信息等没有充分了解,甚至希望借助试用期来完成对应聘人员的考核。
从本案例中,我们可以看到,Y公司的人事行政部经理和销售部经理在招聘、录用刘小姐的过程中,很大程度上是根据直观印象,并没有采用系统、科学的筛选方法,从而使得面试评价过于主观、随意,使刘小姐顺利进入公司,为问题员工的产生埋下隐患。
2.员工试用期跟进管理不够。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考察的期限,《劳动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。在约定的试用期内,双方一旦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符,或者一方不能适应另一方的情况,都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。根据《劳动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伺,不过,用人单位只有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以后,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。因此,要求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及时的跟进、指导。显然,在本案例中,Y公司对刘小姐的跟进、指导不够,在刘小姐入职一个多月后才指出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,而且没有相应的入职培训及指导。
3.员工管理松散,对优秀员工有失公平。在中小企业,员工人数往往不多,人际关系较为密切。这将有助于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,有利于加强团队合作、提高工作效率,但也容易发生管理松散、公私不分明问题。
从本案例看,Y公司历史不长,管理层年轻,员工平均年龄不大,员工关系较为密切,工作气氛较好。同时,也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健全,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。刘小姐在工作近两个月后,表现出对公司业务不熟悉,对自身职责不明确,但仍得到管理者及其他员工的容忍。如此一来,不仅对问题员工加以纵容,而且对优秀员工产生了极大的不公平。长此以往,将直接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态度,大大降低整个公司的工作效率。
中小企业员工聘用管理方略
针对以Y公司为代表的中小企业在员工聘用管理,尤其是问题员工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,本文提出以下解决方案。
1.完善招聘制度,慎重录用新人。中小企业要做好招聘工作,必须重视招聘前的准备工作,一方面应进行必要的工作分析,制定相应的职位说明书,明确不同岗位对员工的要求及考核标准;另一方面,确定招聘小组成员后应对面试考官予以一定的技能培训1,避免出现面试提问随意;面试评价主观等问题。在面试结束后,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,以确认应聘人简历及面试过程中取得信息的真实性。具体而言,用人单位应根据单位规模、实力决定背景调查的强度,确定对各个岗位的调查内容,并设法到应聘人员工作单位核实情况。
2.做好岗前培训,加强员工试用期跟进管理。新员工刚进入公司,一般比较焦虑、紧张和拘谨,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。企业可以通过帮助新员工了解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,尽快与老员工熟悉并不断沟通,使他们克服困难,顺利度过这段时期。为此,用人单位要注意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:一是在应聘时向求职者明确招聘职位的要求、完整的录用条件。二是员工录用后应该对其进行必要的入职培训,以帮助其尽快适应新环境。三是在试用期内要注意按录用条件要求新员工、及时考核,员工出现问题时应随时对其提醒并有记录,以便在告知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有据可查。新员工在进入公司后,其主管人员应该对其工作及时跟进。主管人员在员工试用期的第一个月内,应每周与其交流一次,进行工作小结,及时指出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予以指导;从试用期的第二个月起,可以两周小结一次。尤其需要强调的是,每次小结都有简要记录,以备查用。
3.果断、及时、妥善解聘问题员工。通过试用期考核,企业录用的新员工有一部分不胜任工作是正常的。出现这种情况,企业应果断做出决定,及时解聘问题员工。留住表现不佳的员工会为企业带来异常高昂的员工成本。这些问题员工往往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,留在组织中将占据其他员工的上升通道,腐蚀他人的工作热情和组织的凝聚力,降低团队的整体素质,甚至会迫使高生产力的员工选择辞职。同时,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也会觉得压力过大,情绪低落。所以,企业在处理试用期的问题员工时,必须避免拖延、犹豫或回避,应该解雇的要尽早做出决定。
在本案例中,从法律角度看,Y公司可以解雇刘小姐,因为刘小姐尚在试用期,表现出对工作的不胜任,与其解除合同不会违反《劳动法》的相关条款。从公司发展角度看,必须解雇刘小姐,因为刘小姐工作中的行为不符合公司规范,已经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转,对其他员工也产生了负面影响。然而,从情理上讲,似乎不应该解雇刘小姐:由于其家庭原因,此时解除劳动合同对其思想方面有打击,她本人也将缺乏经济来源。但是,公司不是福利机构,解雇理由远比不解雇理由充分。因此,Y公司应该尽早解雇刘小姐,以避免公司损失的扩大。
建议Y公司在解雇刘小姐时,可对其给予适当经济补助。根据有关的劳动法规,企业福利中,可以设立“员工救济基金”,对于本人及其家庭出现紧急困难的员工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。对于像Y公司这样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,可能尚未设立这样的基金,需特别注意两点:首先,试用期的员工也有享受公司福利的权力;同时,发放救济的标准。应依据员工所遭受困难的程度,而不应该是员工的薪资标准,另外,结合公司的自身特点,Y公司还可以组织相应的募捐活动,以拉近员工间的距离、增强企业的凝聚力。
总之,中小企业对待不能胜任工作的问题员工,应该予以及时清退,以形成优胜劣汰、永续发展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。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,应以人为本,确保公平、公正和对员工的尊重,给予问题员工坦诚的意见和建议,为其制订切实可行的辅导计划,还应对其提供力所能及的、包括物质上及精神上的帮助。